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告诉,发布《享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规模(试行)》。从事该规模内农产品初加工的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履行所得税优惠政策。
据了解,农产品的初加工是指对农产品一次性的不触及农产品内涵成分改动的加工。此次发布的《享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规模(试行)》共分为种植业类、畜牧业类和渔业类三大类别,包含粮食初加工、林木产品初加工、园艺植物初加工、油料植物初加工、糖料植物初加工、茶叶初加工、药用植物初加工、纤维植物初加工、热带及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畜禽类初加工、饲料类初加工、牧草类初加工、水生动物初加工、水生植物初加工等许多农产品初加工品种。
依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则,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能够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八十六条进一步规则,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此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享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规模(试行)》,正是对《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相关规则的详细细化。有关部分往后将依据经济社会继续健康开展需求,当令对该规模内的项目做调整和修订。
据了解,尽管我国是农产品出产和消费大国,首要的农产品如粮食、油料、生果、肉类、蛋类、水产品等总产量已居世界第一位。可是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供给的结构性过剩问题仍比较突出,农产品加工转化工业开展滞后,形成农产品出路少,产品增值低,农产品缺少安稳的工业转化根底,导致农人增产不增收,农业工业化进程缓慢。当时我国的农产品加工公司仍火急地需求国家经过税收优惠等手法加以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