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65号)精神,现将《贵港市做好当前农产品销售确保农民增收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65号)精神,扎实有效地做好我市农产品销售工作,确保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稳定和谐。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方案:
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65号)精神,积极应对当前也许会出现的农产品价贱滞销问题,把抓好农产品销售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当前春夏季农产品销售工作,保持我市农民增收的良好发展势头。
今年以来,我市遭遇持续低温寡照,农产品生产延缓、上市季节延后,销售压力增大,有可能出现卖难低价的现象。各级、各部门要格外的重视,超前谋划,积极应对。
1、调查摸底。农业、水产畜牧、商务等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村第一线,采取实地察看农产品生产基地,预测产量,走访农户、专业协会、销售市场、农业企业等多种形式,尽快对我市当前上市销售的蔬菜、畜牧水产品等农产品的产供销情况做一次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了解农产品产量、预售订单和销售价格变更等情况,以及营销大户、农民经纪人、专业协会、生产加工公司、物流公司在农产品销售流通方面遇到的困难和实际的需求等。(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分析研究。通过一定的调查摸底,搜集整理农产品流通的相关信息,组织有关力量深入开展农产品销售市场研究,综合分析市场需求、营销渠道、价格趋势等方面的信息,正确预测市场走势,争取营销主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制定方案。根据我市的实际,分别对水果、蔬菜、畜牧水产品等大宗农产品提出针对性的营销方案。要明确营销方向,确定营销进度,细化营销措施,提前做好各项营销工作,确保农产品销得出、销得好,让农民既增产又增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分别制定相关农产品销售方案)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农产品销售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大张旗鼓地宣传做好今年春夏农产品销售工作对于强化农业基础、保障市场供应、确保农民增收、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现实意义。一要充分的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产品的特色优势、优良品质、知名品牌和营销政策、先进典型,及时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和市场行情。二要充分的发挥农业信息网及市、县(市)政府网络作用,开辟农产品销售专栏,并与全国主要农产品销售网络站点进行对接,及时发布农产品销售信息。三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收集并及时向相关新闻媒体提供当地农产品产量、价格、产地、销售时间、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吸引各地客商前来采购。(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纪人为主力,以扩大外销为重点,及早谋划,拓展销路,多渠道做好农产品销售工作。
1、组织召开多层面的座谈通报会。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与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营销大户、专业协会、农民经纪人等开展不同层面的座谈讨论,认真分析当前农产品产销情况、市场趋势、价格变化,通报农产品销售形势,提高思想认识,并提供便利条件,现场解决难题,鼓励其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经纪人振奋精神,抓住当前国家促进农产品销售的商机,拓宽销售经营渠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做好农产品产销衔接工作。加强与客户的沟通联系,准确了解和掌握农产品市场信息及产品流向,把握农产品市场行情和价格变化趋势;强化企业与区内外大市场的产销联系,引导和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产品流通主体开展农产品销售。特别是商务、供销部门要发挥营销网络优势和主渠道作用,积极开拓区内外市场,扩大农产品外销。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坚决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简化通关手续,快速放行,并严肃处理各种阻碍鲜活农产品运销的行为,实现鲜活农产品运输顺畅、有序、高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供销社、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经纪人拓宽农产品销售经营渠道。一是要指导各县(市、区)制定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经纪人做好农产品营销工作的奖励、扶持政策,调动其积极性,拓宽销售经营渠道;二是要充分的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经纪人联络广泛、信息灵通的特点,积极支持和组织其参加区内外农产品销售活动,鼓励其开展“农超对接”工作,使更多的农产品立即进入超市,扩大销售。三是各级扶持农民专业社发展的专项资金,要向在开拓市场、扩大农产品营销工作中带动力强、示范效果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鼓励其多做贡献。四是在确保不影响交通、市容、方便市民生活的前提下,开辟农产品进城销售的“绿色通道”,设定摆卖区或过渡性临时市场,方便农民入城直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鼓励加工公司收购和加工农产品。积极支持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加快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鼓励农产品加工公司收购农产品开展加工业务,最大限度消化农产品,实现农产品转化增值。(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商务局要组织专门人员,建立健全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监测预测,每周会商农业、水产畜牧、粮食、物价等部门,对农产品市场需求、价格、数量、时间等运作情况作出预测,研判市场变化趋势,每周按时将有关信息和会商结果报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同时,商务部门要联合农业、水产畜牧、供销、财政、住建、交通运输、工商、公安、卫生、质监等部门,制定农产品滞销应急预案,根据不同的农产品销售规律采用不一样的处置思路和应急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积极防范我市大宗农产品也许会出现的销售困难问题,做到有备无患。发现价格异常波动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处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大力推广绿色植保、健康养殖等实用技术,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全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采用“三避”、“三免”、间套种等先进适用技术,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别要加强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消费等重要环节质量检验和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不断的提高我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分工协作,落实责任,积极为群众、客商、加工公司做好农产品调运等服务工作,确保农产品销售工作顺畅。
(一)加强对农产品销售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格外的重视农产品销售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部门全力配合,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及时发布商务信息。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准确及时发布农产品销售商务信息,积极组织农副产品批发商业市场、流通企业和营销大户加强与产地的衔接,逐步扩大农副产品的收购和及时运输销,扩大销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农业部门牵头制定农产品销售工作方案,并与商务部门、水产畜牧部门、粮食部门、供销社一同研究,落实扶持大宗农产品生产的政策措施,引导农民和企业加大投入,根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形势,指导农民进行农业产业体系调整,选择适销对路的新品种,加强农作物田间和水产牲畜养殖管理,提高单产,增加总产,为市场调控提供物质基础。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产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支持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的仓储、物流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物价部门负责完善农产品价格监测体系,建立大宗农产品价格预警机制,查处扰乱农产品销售的价格异动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场监测体系,对农产品的供应、需求、库存、储备及市场行情进行动态监测;负责联系大型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对接,推动农产品立即进入超市销售;推进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和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制定农产品滞销应急预案。
粮食部门负责对粮食、食用油的生产、收购、加工、销售、库存、储备及投放等情况做动态监测,指导有关企业适时销售。
供销社发挥销售网络遍布城乡的优势,组织系统内各部门运销农产品,帮助农民增加收入。
交通运输和铁路运输部门负责落实运输保障政策措施,对农产品运输开通“绿色通道”,全力保障农副产品特别是鲜活农副产品的运输,确保在特殊情况下农副产品顺畅不积压。
工商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大宗农产品市场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农产品销售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质监、农业、水产畜牧等部门负责落实大宗农产品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监管,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发行负责制定和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运销农产品的贷款等金融支持力度。
(四)加强对农产品销售的服务。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当前农产品销售形势要有清醒的认识,尽全力做好各项服务,全力支持农产品销售工作,为促进农民增收做出更的贡献。
(五)及时细化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制定好促进当前农产品销售的具体实施方案,把销售责任落实到相关单位和人员、落实到具体品种,确保实效。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的实施方案要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