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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目录_杏彩体育app|杏彩下载|杏彩体育正式版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目录
来源:杏彩体育app    发布时间:2024-07-06 14:48:50

  研究并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 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负责提出全市农业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三、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拟订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织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组织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五、组织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农村相关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督管理全市远洋渔业和渔政渔港,参与国家渔业维权护渔。

  七、监督管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订钦州特色农产品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全市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钦州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组织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监督管理全市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钦州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市农业投资建设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业科技教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拟订全市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技术交流与合作。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切实提升国家、自治区和市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市行政审批局统一负责市级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农业农村局不再承担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主要工作职能转变为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

  (2)对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取消、下放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取消、承接和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市农业农村局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行政审批工作问题的,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反馈。

  (3)市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通报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变化等引起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变化情况。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办、宣传、应急、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牵头组织综合性材料、文件起草及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拟订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后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绩效考评等工作。

  参与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局管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及评价。指导所属单位机构、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和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劳动人事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工作。承担深化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制订推进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深化农村体制机制改革、制度创新方案。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的农村改革发展工作方案和措施。总结推广农村改革发展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承担全市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牵头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农业行政执法听证、行政许可听证和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农资打假。负责农业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

  协调推进全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组织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参与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使用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宅基地合理布局,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提出全市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开发利用和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协调全市乡村产业发展。起草并牵头组织实施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负责市委领导农业农村工作讲话以及市委农村工作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协调和组织对农业农村工作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农村重要典型的宣传报道。组织对市委农业农村重大改革及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考核。督促、协调完成市委领导交办的农业农村工作任务。参与深化农村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参与制订推进深化农村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对全市农业农村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信息反馈。

  提出全市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编报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建设及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保障措施,引导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指导新机具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和监督农业机械购置和农机作业补贴政策实施,组织农业机械化发展项目的论证、申报,并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农机安全生产。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培训机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作业质量和维修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机服务组织建设,负责农机跨区作业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化信息和统计相关工作。

  参与起草渔政、渔港和渔船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协调渔政工作,指导落实伏季休渔制度、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协调指导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组织渔业海事调查处理,参与渔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监督指导渔港工程、海洋牧场建设、人工增殖放流和水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参与国家渔业维权护渔。

  拟订渔业养殖和捕捞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生态健康养殖,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监督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组织指导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引导渔业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渔业经济发展。负责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渔民减船转产转业、渔业油价补贴。指导远洋渔业发展。拟订渔业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监督管理水产苗种。

  起草兽药、兽医医疗器械、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及兽医医政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拟订动物防疫和检疫的工作规划、计划、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和预警,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

  起草畜牧业和饲料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工作。指导畜牧业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组织实施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管理。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饲料资源开发与利用。组织起草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畜禽种苗。

  起草全市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 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药、肥料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作物内部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负责糖料蔗基地规划和建设等相关工作。

  牵头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归口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查。

  组织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负责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承办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归口管理农业科技成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农业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组织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农业教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教育。

  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提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组织农业招商引资,承担农业涉外事务。

  协调推进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美丽钦州”乡村建设。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承担基础性农业、应用性农业、应用农业技术开发研究,以引种、选育、种植示范为主要课题,辅以农业技术培训、信息服务,为公共所需提供新品种、新技术,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海洋渔政、渔业和渔港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依法统一行使辖区海洋渔政、渔业和渔港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渔政执法体系建设。

  三、维护国家渔业权益,监督检查国家缔结的在本行政区域管辖水域内渔业条约、协定的执行,处理渔政监督管理的涉外事宜。

  四、保护、增殖渔业资源和珍稀水生动物,组织实施和管理禁渔区、禁渔期、休渔制度。

  六、监督、处理沿海渔港及海洋渔业水域污染,维护水生野生动植物环境、海洋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其生态平衡。

  七、维护海洋渔业生产秩序,调解和处理海洋渔业生产纠纷,保障海洋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渔港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沿海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海难救助。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种畜禽、种子、肥料、农药、动植物检疫、农机、农产品质量(含水产品)、农业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领域(以下简称农业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依法统一行使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三、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具体负责市中心主城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广西钦州保税港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丽光华侨农场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工作。

  五、组织开展相关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普法宣传工作,参与全市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在全市范围内行使执法管理;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肥料监督管理;管理指导合理利用土肥水资源及监测;制定全市土壤肥料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等农业区域性开发利用;组织土壤普查及土壤利用规划、组织指导实施土壤保护、耕地保护和改造中低产田工作;组织引进指导土壤肥料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示范、推广,为农业生产提供无偿服务。

  协助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种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按照市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种子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的农作物品种管理,组织开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推广前的试验以及品种真实性鉴定,组织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应用;核发,管理市本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市本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市场、种子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健全良种繁育体系和种子质量控制体系负责种子行业的统计及种子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落实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负责种子行业的统计及种子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对下级种子管理机构指导和监督。

  三、负责农作物植物检疫对象防治技术指导工作,针对农作物植物检疫对象实施防控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四、负责农药安全使用及农药减量技术指导,组织实施农作物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农药减量等绿色植保综合防治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工作;负责新型农药(剂型、器械)和植保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等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条例》行使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行使全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行使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农村"两会一部"管理、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农村经济组织管理、农村经济统计,指导农村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等。

  协助制订全市蔬菜生产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协助制订全市蔬菜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蔬菜技术试验、示范和指导下级蔬菜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经济组织、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蔬菜技术推广活动;负责蔬菜配送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责蔬菜标准化生产和加工的技术指导;开展蔬菜技术的专业培训,提供蔬菜生产技术和市场信息服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助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起草和制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参与制订和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主管部门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标准和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农贸市场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负责检测信息的统计上报;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技术业务培训,协助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的组织申报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在全市范围内的行使执法管理,促进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保障农业发展;制定全市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村技术专业培训,指导县、镇二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担负全市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任务;向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组织以及农民群众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

  负责钦州市农机技术推广站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区域先进农机技术推广,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负责组织并实施制定农机技术推广计划;负责开展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宣传、规划、预测等推广工作,实行项目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农机推广和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提供农机技术、机具、信息服务,组织农机技术的专业培训;负责对本地区的农机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受理投诉;承担上级推广机构下达的农机技术推广任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海洋生态环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制定本市中华白海豚保护规划及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中华白海豚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觉保护意识;组织开展中华白海豚科研监测及调查工作,为中华白海豚的保护提供科学依据;配合渔政管理部门开展中华白海豚保护海上巡查及执法工作,为中华白海豚的生长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负责全市畜牧技术推广,试验、示范、培训、指导;负责畜禽、饲料、牧草品种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品种改良;负责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负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畜牧业统计监测、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登记备案及养殖场(小区)节能减排动态监控分析;协助主管局拟定草地畜牧业发展规划;负责草地监理、病虫害监测;种草养畜技术培训和推广;负责引进先进畜牧养殖技术、良种畜禽养殖繁育、饲料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化养殖、畜牧畜禽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机械化生产等方面的研究、应用推广。

  参与制定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的有关政策、规划、计划、提出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方案。

  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令性任务,组织实施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方案,开展防制效果考核与评价。

  组织实施全市动物强制免疫规划方案和计划,负责全市动物预防用生物制品的订购、发放与管理,参与免疫接种异常反应及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重要人畜共患病的实验室检验、诊断、病原学鉴定;开展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卫生学评价;负责全市兽医实验室的质量控制。

  承担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委托的与行业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及技术仲裁工作。

  开展动物防疫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对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技术考核。

  开展对动物产品(包括肉、蛋、奶等)中抗生素、磺胺类、呋喃唑酮、氯霉素、瘦肉精及其它化合物质残留量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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